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开发区财政部门,市级各预算单位,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、供应商:
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,持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,缓解中标企业资金压力,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,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知晓度,我局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《中标(成交)通知书(范本)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4年9月1日起,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(成交)通知书应使用此范本,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各单位可在西安市财政局官网—下载信息栏下载相关模板。
二、相关说明事项: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,适用附件1、附件2;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,适用附件3、附件4,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、成交通知书的,采购人可不再签章,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、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、成交通知书。
三、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开发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,监督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,保障本地区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。
附件:1.《中标通知书(范本)》—自行组织采购
2.《成交通知书(范本)》—自行组织采购
3.《中标通知书(范本)》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
4.《成交通知书(范本)》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
西安市财政局
2024年8月27日
附件1、2、3、4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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